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责任编辑:付基恒
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并从欠费之日起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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